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父母把名下的一套回迁房给儿子儿媳居住,请问儿子儿媳能否提取公积金装修该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第七条规定:拆迁安置中购买超出置换面积部分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坐落位置和面积等补充协议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
综上,拆迁安置协议备案人为父母,其子女不符合我市提取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