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6月1号生产,9月份收到生育津贴1.4万元。同样的缴纳基数,这跟我上一家公司的生育津贴差距1万多元。请问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进行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唐政发〔2023〕1号文第五十六条,生育保险待遇里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津贴天数。津贴的金额与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有关,与缴费基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