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本人首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现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可不可以?如果只能商贷,能否每月用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1.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十一款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家庭名下实际已有两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议您持申请资料去前台窗口核定。2. 假如您用商贷购房,无法办理公积金抵冲还贷业务,您可以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