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全款买房后,提取过一次公积金。近期想二次提取,结果无法办理。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额度为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因您已用此套房产办理过一次提取,故按规定不能再次以此套购房手续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