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09:58:2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职工探亲假有何规定?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配偶带孩子在唐山工作,我在外省工作,请问夫妻异地探亲假有何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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