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孙敬兰 摄
“唐山+”客户端消息(记者 孙敬兰)2月29日,记者从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会信用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决策部署,将“信用唐山”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对规范社会信用管理、加快信用建设步伐、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制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共7章55条,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对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监管与服务、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
据悉,2022年11月份以来,唐山市委调整加强了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力量,推动我市社会信用建设突破发展、提档升级,唐山市综合信用监测排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从2019年初的第164名大幅提升,2023年以来跃居并稳居国家第一梯队,年度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全国排名第2,唐山市及迁安、滦州、遵化3个县级市全部成功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区,获批数量全国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