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09:36:3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回复问政网友: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政策。对此,市医疗保障局回复表示,《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参保女职工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问政内容】 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有补贴吗?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3〕1号)文件规定,对参保女职工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1.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2.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2000元;(2)人工干预分娩(施行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臀位助产、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最高支付2300元;(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2.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3.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4. 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5.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1)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3)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4)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编辑: 穆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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