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经核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3〕1号)规定:“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统筹区内的女职工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