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私企是不是同样有效?如果有效,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您单位有违反该《细则》的行为,可以向单位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您和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单位属地的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