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 10:42:1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有何规定?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请问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有何规定?保险是算在应给的工资内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23号),因病休假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百分之七十;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百分之八十。执行疾病救济费的休假六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五;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百分之六十;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百分之六十五。 病假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如果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编辑: 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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