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3 10:41:06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职工一年内多次住院医保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对于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我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是怎样的?另外,甲、乙类药品报销有何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唐政发【2023】 1号文规定,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人每次900元,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每次降低100元直至为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职工补充最高支付限额每人5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计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须先行自付5%,乙类诊疗项目须先行自付10%,其余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比例支付。此外,医保范围外费用不能报销。


编辑: 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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