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否进一步优化?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否进一步优化?比如1. 优化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业务,从只能办理一次调整为两次及以上。2. 优化夫妻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还款一年之后才允许办理月冲抵的规定。3. 优化夫妻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月冲抵金额需要双方账户均满足的规定,调整为只需要一方满足即可。 4. 再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贷款额度提高到15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1. 关于优化办理贷款缩期次数的问题,您的建议我们已进行记录,待修改经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时予以考虑;2.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办理“抵冲还贷”业务;3. 办理“抵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状态均不是封存、冻结状态,公积金贷款无逾期发生,账户余额均需满足大于一个月还款本息,否则扣款后会因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形成逾期;4. 提高贷款额度需报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中心贷款额度目前全省最高,我们会持续关注此问题。
企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企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规定,在职职工依法享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综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相关权益若受到侵害,可到单位住所地的分中心按照投诉处理程序提起投诉。
窗口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准备什么材料?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本人已缴纳公积金3年,想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但是小程序显示“查询房产失败,请到窗口办理”,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唐山市非保障住房,并且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等提取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租赁期内可每季度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综上,您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缴存地房屋查询结果、房屋查询结果上房屋已售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地产转让合同等),前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分中心提取公积金。
全款购房先于公积金开户能否提取公积金?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2015年全款买的房,2022年单位给入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提取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额度是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本人及配偶提取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您的购房合同签订时,公积金账户尚未开户,不符合提取条件。
公积金贷款未还完能再用公积金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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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套房,是我对象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现在还在还贷,最近准备购买二套房,请问我还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您不能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非个人原因断缴公积金如何办理贷款?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因为单位公积金并户,导致我的住房公积金6月份断缴,但是7月份就给补上了。请问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为了尽最大可能满足职工愿望,从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出发,如反映人能够提供其缴存单位出具的、说明不是其个人原因造成6月份断缴的书面材料,且经审查无骗贷风险,可以为您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