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06:32:5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晚报

“问政唐山”记者追踪丨商家不予退款​,路北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调解予以退款

记者追踪《学校附近商店售卖140元卡片给7岁孩子不予退款》问政落实情况——

路北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调解 商家予以退款

8月6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位于果园街唐山五十四中门口的一家商店,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售卖给7岁孩子100余元卡片,卡片未开封,但商家不予退款。唐山市路北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经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给反映人退货。那么,问政人已顺利收到退款了吗?“问政唐山”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并就此事采访了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贺明律师。

8月13日,记者联系问政人得知,日前,其7岁孩子与亲戚家一名年约12岁的孩子一起去该商店两次,其孩子拿压岁钱分两次共购买了两盒卡片,花费140元左右。“我和他妈妈都上班了,没在家,这件事是孩子的姐姐发现的,得知两盒卡片的价格后,孩子的姐姐让他别拆包装,并带他去商店退货退款,但商家没给退。”问政人说,后来孩子的姐姐给其打电话告知此事,其让两个孩子别将卡片拆封,等家长回家再处理。

问政人回到家中后与孩子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商家没同意退款,想到一直关注着的“问政唐山”平台,便就此事提交了问政信息。问政后第二天,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就与其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前往该商店现场予以调解。调解成功后再次致电问政人,告知其商家已同意退款。随后,其拿着两盒卡片去该商店退款。“退款时商家表示,其未销售违禁品,一般情况下不予退款。但我觉得,年纪小的孩子可能对钱的数目没有认知,140元的卡片对7岁孩子来说,算是大额商品,商家在卖给小孩商品时应打个电话跟家长确认一下。”问政人说。

那么,7周岁的孩子有独自购物的行为能力吗?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北唐正律师事务所贺明律师。贺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则有权对于孩子的消费要求退货退款。

“我一直关注着‘问政唐山’平台,觉得平台能给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问政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帮我调解此事,事情很快就解决了,挺满意。作为家长,我们以后会加强对孩子零用钱的监管。”问政人说。 钱琨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 位于果园街唐山五十四中门口的一家商店在没有家长带领的情况下卖给7周岁小孩一百多元的卡片,在卡片未开封的情况下不给退货。

【问政回复】 唐山市路北区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经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的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给反映人退货。

编辑: 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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