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10:29: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药的药量有何规定?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家中老人为高血压患者,病情稳定,2021年8月31日国家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后,一直在市工人医院开药,一次可以购买3个月的药量,一年仅需跑4次即可。但今年7月开始,医院门诊一次只给开1个月的药量。请问今年是有新规定了吗?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如下:

《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患者病情是否稳定应由临床医生评定,一般来说,医院按照通过认定的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可视为病情稳定,未通过认定的则不可视为病情稳定,如有特殊情况以临床医生意见为准。您家中老人应是患有高血压病,但未通过“医保门诊慢特病”认定,非“病情稳定的患者”,仍按“处方量在4周内”执行。


编辑: 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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