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农村户口想自己单独分家立户如何办理?
开平区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合法稳定住所登记材料办理立户登记;第十八条:家庭户中18周岁以上的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变化、分家析产需要分户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相关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