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2021年买的房子,房子土地使用期限为啥是2013年开始的?这对我们以后的持有年限有影响吗?
路南区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土地使用期限起始日期为开发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以交地确认书日期为准。因不动产遵循依申请办理原则,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为申请人申请办理证书登簿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更多业务问题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2857793,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获取在线人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