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10:13:56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问政唐山丨取暖费缴纳日期有何规定?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取暖费缴纳日期有何规定?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本市居民生活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居民热用户应当在当年采暖季前全额缴纳热费。正式供暖后,供热单位将对未交费用户陆续关闭阀门。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串联供热方式)。

如有问题,可打电话2825685咨询。

编辑: 江蕾
热点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