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程成果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远 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张远)12月11日上午,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马海波就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问题。发布会实录如下: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多年来,唐山市始终把推进棚户区改造作为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成方、综合开发”的原则,抢抓政策机遇期,强力推进改造进程,努力让棚户区居民共享城市发展红利,实现了从“有住的”到“住得好”的转变。全市累计改造棚户区573个片区,建设安置房项目319个、34.6万套,60余万居民喜迁新居。今年,我市确定了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5593套的任务目标。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到月份。市政府与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目标化。建立县级领导包联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大推进力度。指导相关县(市、区)制定“一项目一策”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把握重要阶段和时间节点。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棚改项目督导,推动项目快速推进。
(三)创新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暂行),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周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允许通过公租房、保租房解决涉迁群众临时住房需要。逐个项目建立由5-10名群众组成的义务监督队伍,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同时,建立分类处置、融资协调等10余项制度机制和举措,助力棚改项目快速推行、尽早建成。
(四)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记者提问】
记者:下一步,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还有哪些重要工作要做?
马海波: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时间跨度大、资金需求大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帮助各县(市、区)破解存在问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推动续建项目建成交付上,进一步督导调度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倒排工期,统筹推进。同时,积极谋划2025年棚改建成交付项目,确保棚户区居民早日回迁入住。
记者: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是如何加强督导的?
马海波:在工作督导方面,我局采取了“四督四促”的措施。即:对停工项目,督融资,促尽早复工;对缓慢项目,督进度,促满负荷施工;对涉法涉诉项目,督化解,促正常施工;对计划交付项目,督扫尾,促尽快建成交付。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房票安置”政策。
马海波:今年我局在深入研究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有效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房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9月6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房票安置是现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补偿安置方式的一种补充。是指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房票安置房源库中自行购买普通商品房(含商业房、商业公寓)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协议。
目前,政策规定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丰南区可跨区使用,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政策解读可在市政府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