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有何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67号)规定: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有何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6〕67号)规定: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