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的退休金前几年总是在每月15日前最晚15日到账,现在为啥15日前不能到账了呢?请问退休金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
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办法(暂行)》(冀人社字〔2020〕75号)规定,发放期为每月的15日至20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