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本人是唐山市出租车司机,2013年有一次酒驾记录,这是我人生中犯的最大错误。近日得知我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撤销,能否给予申诉和改正的机会?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答复如下:
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分记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等事项背景核查的提示函,我局决定依法对提示函名单中所列135名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通告作废。目前,我局已将您提出的申诉信息进行记录,待申诉公示期结束后,会将所有申诉信息统一汇总及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后,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的处理意见进行依法处置,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