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16:34:40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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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唐山丨职工医保与孩子共济后,孩子能享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吗?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本人是迁安市一名在职职工,有职工医保,孩子有城乡居民医保,家长医保给孩子共济后,孩子能享受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吗?

迁安市答复如下:

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3】20号)文件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76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规定的费用,可以用于上述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必须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享受本人险种医疗待遇。如您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315-3168000电话进行咨询。

编辑: 赵春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