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在金玉府小区和万科公园大道小区各有一套房产,目前这两套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尚未入住。基于这种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对于这类长期空置的房屋,在物业费缴纳方面,是否有减免政策?
路北区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果园镇和乔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目前唐山市暂无针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