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想咨询关于唐山市路北区在职和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相关事宜。在职或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是依据哪些政策法规进行计算的?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 5 年的,发放月数为 3 个月;缴费年限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发放月数为 6 个月;缴费年限满 10 年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发放月数增加 1 个月。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 30 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 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 1 年基本养老金减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后续如有任何疑问或其他诉求,可前往路北区学院路 36 号路北区人社局人社大厅,或拨打路北区人社局业务审核部办公电话 0315 - 7786137 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热情接待,耐心聆听诉求并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