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17:18:56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问政唐山丨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如何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的父亲于2023年11月3日去世,原工作单位为三友集团,其户口一直在三友集团集体户口,我与我父亲的户口关系一直未有过重合,现在办理各项手续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曾去当地派出所咨询过,派出所回复为我们父子的户口未在一起,无法开具。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反映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回复:根据《公安部规定不予出具的十八种证明》中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编辑: 武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