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为了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我想全额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却无法全额提取。请问,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是怎样的?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唐公积金〔2024〕32号文件,第四章第四条提取频次及额度:“1.还贷期间,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提取一次,首次提取应在偿还贷款满一个月后提出申请。2.延续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累计核算提取政策。在结清贷款本息之前,职工及配偶等人历次提取合计不超过提取日之前的还款本息总额;结清贷款本息后提取的,可提取贷款结清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与结清前提取合计不超过还款本息总额。” 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0315-875963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