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其驾驶小型汽车于5月13日与另一辆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他的车已经修好了,对方的车定损还没有出结果。他多次找对方车辆投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赔付,该保险公司只赔付给他2000元交强险,还差1881元商业险没有赔付,保险公司称等事情解决完再赔付。 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根据商业险保险合同条款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之规定,被保险人并未向我司申请请求赔偿三者损失,出具声明明确表示不予赔偿。故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您可与标的车主协商处理,或经其他司法途径进行处理。此事后续情况如何?针对问政回复情况,“问政唐山”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记者首先从问政人提供的一份定损通知书上了解到,5月13日,问政人驾驶的小型车与对方驾驶的比亚迪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处理,问政人与对方负同等责任。比亚迪轿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车辆现在唐山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定损维修,车主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付,该车辆受损较重,后期需向问政人追偿。
7月15日,记者联系问政人了解情况,问政人不愿叙述事情经过,只说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给他理赔。随后,记者又联系太平洋财险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该公司理赔员薄先生介绍,他们公司先赔付给问政人2000元交强险,1881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之前之所以没有赔付,是因为双方车主存在争议。现在他们公司已经给问政人全部理赔完毕。因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应该互相赔付50%修车费用。该公司定损员陈先生称,目前比亚迪轿车已经定损完毕,正在走下一步手续,将向问政人追偿部分修车费用。
记者 范圣英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本人驾驶轿车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与另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我的车已经修好了,对方的车定损还没有出结果。我多次找对方车辆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我。后来,只赔付我2000元,还差1881元不给我赔付,说等事情解决完再给我赔付。请问保险公司有这种规定吗?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根据商业险保险合同条款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之规定,被保险人并未向我司申请请求赔偿三者损失,出具声明明确表示不予赔偿。故无法满足您诉求,您可与标的车主协商处理,或经其他司法途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