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最近接到退休老人原单位通知,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单位只管交5年,以后单位不给交了,让个人签字同意。单位此行为是否合规?如果老人个人同意单位不缴,是否影响老人医保卡的后续使用?老人原单位已卖给个人。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医保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想咨询的是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缴费问题,按照《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3】1号)第五十八条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单独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1元”的规定,对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每月缴纳11元,由单位和参保人协商缴纳,医保并无规定由谁缴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