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的住房公积金从今年1月至8月一直是欠缴状态,我所在的唐山市路北区某公司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催缴部门可以管管吗?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投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详细告知诉求人需持: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书等;2.在职期间单位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历年基本养老保险明细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等;3.身份证材料,至路北管理部前台申请投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