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她的孩子在曹妃甸区枫华中学上学。今年2月13日开学时正常到校上课,2月18日参加了单招考试,2月20日提交离校申请,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为5天。高三下学期她为孩子缴纳学费15000元,她要求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接受教育服务时间合理计算并退还剩余学费。但是学校不同意退还学费。她认为学校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若学校坚持不予退费,她恳请学校能够提供有效的红头文件作为依据,并给出合理详细的解释说明。9月1日,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问政人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针对问政回复情况,“问政唐山”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9月3日,记者对问政人进行了采访。问政人说,她的孩子于今年2月13日到校,2月18日离校,2月20日,学校老师代她签了一份离校申请,她对这份离校申请内容并不特别了解。孩子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极短,远远未享受到与所缴纳学费相对应的教育服务,依据公平原则,学校应当按实际教育服务提供情况结算学费,退还孩子未接受服务期间对应的费用。问政人认为,这种拒绝退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联系到曹妃甸教育局成人职业教研中心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曹妃甸枫华中学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没有超过备案标准,属正常收费。记者提到问政人的孩子在校学习时间仅5天,枫华中学是否同意学生家长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结算学费的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枫华中学目前还没有明确态度,正在研究之中。
9月10日,记者收到曹妃甸教育局成人职业教研中心工作人员消息,称:问政人的孩子在枫华中学上课时间短,学校特意在学费上给予优惠,退费3000元,经与学生家长沟通,家长表示理解和接受。
记者随即联系问政人了解情况,问政人说枫华中学的确退回3000元学费,她接受了这笔退费。
记者 范圣英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我的孩子2025年2月13日在曹妃甸区枫华中学开学当天正常到校上课,在校仅仅5天后,即2月18日参加了单招考试。2月20日,我们提交了离校申请。自此,孩子未再继续在该校接受教育服务。高三下学期,我们共缴纳学费15000元。然而,孩子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仅5天,所交学费学校不肯退还。我认为学校的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孩子实际在校时间极短,远远未享受到与所缴纳学费相对应的教育服务。依据公平原则以及相关教育法规,学校应当按实际教育服务提供情况结算学费,退还我们未接受服务期间对应的费用。若学校坚持不予退费,我恳请学校能够提供有效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并给出合理详细的解释说明。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