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经咨询丰润区公积金中心,我的公积金余额不能用于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作为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还贷兑付,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出境定居、封存满六个月、参军上学、异地转移接续(转出)、死亡等全额销户提取业务时,有尚未结清的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应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结余资金再按照相应情形予以处理。反映人目前不符合以上还贷兑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