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6 15:24:58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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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唐山丨公积金余额什么情况下可用于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经咨询丰润区公积金中心,我的公积金余额不能用于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作为个人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还贷兑付,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出境定居、封存满六个月、参军上学、异地转移接续(转出)、死亡等全额销户提取业务时,有尚未结清的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应优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结余资金再按照相应情形予以处理。反映人目前不符合以上还贷兑付情况。


编辑: 范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