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他在友谊购物灿舞培训班缴纳2580元培训费,给孩子报了街舞课,并签署了中途不上课不予退费的格式条款。缴费后仅仅上了4节课,因孩子适应不了培训班的运动强度,就一直没有上课。现在想退剩下的30节课的培训费,该培训班不同意退费。问政人认为当初他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协议是“霸王条款”,“中途不予退费”的约定无效,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当日,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因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明确拒绝反映人提出的退费诉求,反映人不能提供证据。我局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此投诉终止调解。建议反映人后续可通过司法等合法途径继续维权。现在问题解决了吗?“问政唐山”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11月4日,记者对问政人进行了采访,问政人强调,协议中约定“中途不予退费”是无效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没上的课程,灿舞培训机构并未付出劳动,他的孩子也没享受到服务,剩余费用理应退还。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北苇泱律师事务所的李悦律师,李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随后,记者给灿舞街舞培训机构打电话了解情况,该机构接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问政人在明确理解协议条款的前提下签署了协议,如果非培训机构责任导致课程没有上完,就应该履行协议约定,不予退费。当记者问到:你们知道你们在协议中约定“中途不予退费”条款是否有效吗?该工作人员说,他们机构一直是这样规定的,而且他们在与家长签协议前一再重申“中途不退费”的条件,家长同意了才签字的。记者又问:问政人能否与你们协商退还部分培训费?该工作人员说,那需要上报机构领导,由家长与机构领导协商决定。
记者 范圣英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今年夏天,友谊购物灿舞街舞以各种小礼物诱导孩子试上街舞课,以各种奖励诱导孩子说喜欢上街舞课,以此引诱家长缴纳报名费2580元,给孩子报了街舞课,并诱导家长签署了中途不上课不予退费的格式条款。在缴纳报名费后,孩子仅仅上了4节课,还有30节未上,因活动强度大,孩子适应不了这种强度的运动,就一直没有上课。现在想退报名费,该培训班不予退费。商家引用本就违法的其格式条款的协议,中途不予退费。我们也没要求退还所有的费用,只要求退还还未上的30节课程的费用。没上的课程,培训机构没有任何付出,他们就扣着钱款不退,这不合理吧。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2025年10月30日,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明确拒绝反映人提出的退费诉求,反映人不能提供证据。我局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此投诉终止调解。建议反映人后续可通过司法等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