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6月20日,其开车与中国人寿财险承保车辆发生碰撞,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赔付交强险部分后尚未赔付商业险部分的人伤款与车损款。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目前我公司已支付赔款2000元,请配合提供人伤手续及车辆损失证明。针对问政回复情况,“问政唐山”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11月11日,记者联系并采访了问政人。问政人告诉记者,6月20日,其开车与中国人寿财险承保车辆发生碰撞,7月其将保险所需材料的照片发给理赔员,后被告知需将材料送至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网点。“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赔付了交强险2000元,但商业险部分的车损款和人伤款未赔付。”问政人告诉记者,其通过微信询问未果,由于距离该网点较远,去一趟不方便,便未再次前往网点询问,其想起一直关注的“问政唐山”平台,便就此事提交了问政信息。
“问政后,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取得联系,并协商解决,告诉我人伤款可赔付2000元,但案子需重开,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车损款则需核验后直接赔付给修理厂。”问政人表示,希望保险公司能尽快予以赔付。
随后,记者致电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强险部分的款项在问政人“问政”前已经赔付,对于商业险部分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由于该案较为复杂,案子需重开,重开后会予以赔付商业险部分的人伤款及车损款。
钱琨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今年6月20日,我开车与中国人寿财险承保车辆发生碰撞。我的车是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事故发生后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早就给对方赔付,已经结案了。中国人寿迁安支公司只给我赔付了交强险,至今未赔付我商业险部分的修车款和人伤款。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目前我公司已支付赔款2000元,请配合提供人伤手续及车辆损失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