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4 16:38:07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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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唐山”记者追踪丨邮政储蓄银行 “存款” 变保险? 六旬老人2万元本金仅取回1.6万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其母亲现年66岁,2019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木厂口镇营业所办理业务期间,该行工作人员以诱导方式促使这位老年客户投保中邮人寿保险产品。2019年存入的2万元款项,现无法足额支取本金;且当时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为“青年卡”,与投保人年龄条件明显不符。11月9日,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邮储银行相关部门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协助客户联系保险公司,就事件详情进行沟通说明,并同步提供解决方案。2025年10月28日18时24分,公司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客户并沟通,详细解读该保险产品的相关情况及后续处理方式。经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客户对处理结果无异议。”11月11日上午,“问政唐山”记者与问政人取得联系,展开追踪采访,进一步核实事件细节及处理进展。

据问政人回忆:“2019年,我母亲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木厂口镇营业所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她,推介一款中邮人寿分红型保险产品,仅强调收益优势,未提及需连续投保的要求,也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问政人告诉记者,其母亲当时已年过六旬,对金融产品认知程度有限,误将该保险产品当作高收益存款产品办理,“她完全不了解该保险产品的后续履约要求,也未被告知停缴保费可能产生的后果。”

直至2025年9月,其母亲因急需用钱拟支取2万元款项时,一家人才发现该笔资金并非存款,而是保险产品。“银行方面称,我母亲仅缴纳一年保费后便停缴,属于违约行为,无法足额退还本金。”问政人提出质疑,多年来,银行从未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正式形式提醒续交保费,仅发送过手机短信作为告知。“我母亲年事已高,不会查看短信,对保险产品的后续履约规则完全不知情,违约责任不应由我母亲承担。”

10月28日,银行工作人员与问政人电话沟通。“我当场要求全额退还本金,但遭拒绝,对方亦未给出任何可行方案。”问政人表示,相关部门回复中提及的“达成一致”并非其自愿选择,“而是因急需用钱却取不出现金,只能被迫接受本金折损”。无奈之下,问政人选择提前退保,最终2万元本金仅取回1.6万余元。

除保险纠纷外,银行当初为问政人母亲开具的“青年卡”,同样成为争议焦点,引发问政人质疑。“我母亲已年过六旬,青年卡显然针对年轻群体设计,银行为何会为其办理该类型银行卡?”问政人称,该银行卡是办理保险业务时由银行直接开具的,用于缴纳保费,“当时曾询问原因,对方未给予明确解释;后续要求调取签约视频及相关凭证时,银行称需向石家庄相关部门申请调取,至今未提供任何结果。”

更让问政人不满的是,保险合同中记载其母亲“年收入10万元”。“我母亲无稳定收入来源,该记载明显与事实不符。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审核环节难道未对投保人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问政人曾就此事与银行协商,对方态度敷衍,甚至给出“爱起诉就起诉”的回应“普通群众难以承担诉讼所需的时间与精力成本,聘请律师的费用已接近本金损失金额,最终只能被迫接受本金折损方案。”问政人表示,银行与保险公司存在明显合作关系,却相互推诿责任,“仅强调业务流程合规,完全不承认在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银行所谓‘达成一致’,是我们被迫接受本金损失的结果。”问政人强调,其核心诉求始终是足额拿回2万元本金,“此次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情况,并希望借此提醒更多老年人群体警惕此类金融服务风险,避免重蹈我母亲的覆辙。”

记者了解到,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及老年人金融服务相关监管规定,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需明确区分存款与保险产品的差异,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同时需对投保人年龄、收入等核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销售全过程需执行录音录像(即“双录”)制度。

截至发稿前,记者已就此事联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木厂口镇营业所相关负责人,对方暂未作出正式回应。

记者 苏辛

       记者 苏辛 摄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我的母亲现年 66 岁,2019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迁安市木厂口镇营业所办理业务时,该行职员诱导老年人投保中邮人寿保险产品。2019 年存入该行的2万元款项,目前本金已无法足额取回,且当时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为“青年卡”,与母亲的年龄条件不符。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邮储银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协助客户联系保险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解释并提供解决方案,但您暂无法提供所需相关资料。2025年10月28日18时24分,公司工作人员再次与客户电话联系,详细解释该保险相关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客户无异议。


编辑: 范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