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老人退休,接到单位通知说单位负责缴纳的医保费不再给缴纳了,让个人签字同意,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您想咨询的是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缴费问题,按照《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3〕1号)第五十八条中“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单独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1元”的规定,对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每月缴纳11元,由单位和参保人协商缴纳,医保并无规定由谁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