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 “问政唐山” 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之前在南堡开发区的三友公司工作,其间缴纳了企业年金。如今,我已辞职并转到事业单位工作,开始缴纳职业年金。请问,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能否转入职业年金账户?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三友集团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相关规定: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反映人在原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转入新单位的职业年金计划中继续管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向三友集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315-8514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