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和爱人只有一个孩子,是2017年出生,能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