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唐山市教育局您好!中学任课教师休产假期间,每月工资如何发放?是全额发放还是部分发放?相关文件有何具体规定?工资与生育津贴是否需二选一享受?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教职工可依规享受各项待遇。中学任课教师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部分,需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和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因该部分涉及考核、出勤、课时量等分配项目,各单位可实行按月发放与年终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据考核结果减发或不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