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于2019年购置了一套房子,并填报了住房贷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我将该房屋出售。随后在2024年,我又购买了一套新房,拟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然而,工作人员告知我需先删除第一套房的信息才能添加。但当我删除第一套房信息后,系统提示需补缴2019年至2022年已享受扣除的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路北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以根据您的描述,您目前想要享受两套房子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现行政策所不允许的,如果有疑问欢迎拨打0315-2060659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