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师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我开了一个个体诊所,请问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药师是否能注册中医诊所,并承担《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工作?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注册中医诊所的核心要求是“医师资格”,而非“药师资格”。法规依据: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举办中医诊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并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一定年限(例如,个人举办诊所的,通常要求执业满5年)。中医诊所的核心业务是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疾病诊断、治疗和开具中药处方。这个权限只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才拥有。执业药师(即使精通中药)的法定核心职责是处方审核、药品调配、用药指导与药学服务,无权进行疾病诊断和开具治疗性处方。 如果您想开办中医诊所,需要考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具体路径包括:1.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常需要中医专业学历。2.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针对经多年实践、确有医术专长但无学历的人员,通过省级考核后可以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即可注册开办诊所(其执业范围会限定在考核通过的专长技术方法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