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本人于2002年因就读大学将户口从农村迁出,毕业后户口迁回迁安原籍,但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无法查询到个人相关信息,若需补录信息,应怎样办理?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情况为主要依据。您因入学迁出户口、毕业后迁回原籍,若仍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可依法主张成员资格并申请平台信息补录,具体办理渠道和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 您需向户籍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当前户籍在本村) - 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及户口迁出、回迁的相关证明 - 能够证明您依赖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材料(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 2. 成员资格认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成员大会审议您的成员资格,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意见书》。 3. 层级审核上报: 村级认定结果经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复核通过后,由乡镇统一将您的资格认定材料及补录申请报送至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和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4. 平台信息补录:迁安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乡镇审核后的资格认定结果,经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为您完成成员信息补录。补录完成后,您可通过平台正常查询个人资产关联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