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 16:05:35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环渤海新闻网

问政唐山丨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是乐亭县一名企业员工,请问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我上班多年从来没有休过年假,是不是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单位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乐亭县劳动仲裁办公电话0315-4611172,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编辑: 赵春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