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是开平区人,1933年出生,两个子女分别在1976年和2009年3月去世, 从2009年4月起我就没有了存活子女,按照国家2008年实施的失独扶助政策,我可以申请办理并补发扶助金吗?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执行,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户籍在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具体到所在村);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反映人生育了两个子女,故无法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