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 16:03:09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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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唐山”记者追踪丨圆通快件“变”空包裹 经调解消费者获赔500元

近日,“唐山 +”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自己通过圆通快递上门取件方式邮寄重要业务文件,运输过程中,圆通公司先是以“快件丢失”为由无法投递,且对合理赔偿诉求拒不回应。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后,快件物流信息当日突然更新,可收件方最终收到的并非原寄文件,而是被更换包装的空包裹,内件完全灭失,给自己造成多重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最低应赔偿500元。

4月13日,相关部门通过 “问政唐山” 平台回复表示:企业初始方案为赔付物品价值40元并额外补偿60元,合计100元,该方案与消费者诉求存在较大差距。唐山市邮政管理局已于4月13日回访核实,目前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企业向消费者理赔500元。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日前,“问政唐山”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4月22日,“问政唐山”记者联系到问政人。问政人介绍,此次寄送的重要业务文件由圆通快递工作人员上门取件,取件人员现场核对内容、封装打包、打印面单后带回网点完成揽收,全程均有正规揽收记录。然而快件寄出后,连续多日无签收信息更新。问政人多次联系快递方查询,对方仅以 “快件丢失,帮忙查询” 回复,始终未告知文件具体下落。“我提出依法赔偿后,对方就开始回避。”问政人回忆,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后,当日物流信息便突然更新,“本以为问题能得到解决,没想到收件方收到的竟是更换包装后的空包裹,原文件彻底不见踪影。”

问政人表示,此事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此次寄送的业务资料直接关系合作签约与订单执行,空包裹事件导致合作方质疑其信誉与责任心,当即暂停后续合作,既定业务受到直接影响。除经济与信誉损失外,维权过程还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问政人多次与圆通快递公司沟通,却屡屡遭遇拖延推诿;同时其还要不断向客户道歉解释,身心俱疲。直至通过 “问政唐山” 平台反映问题,事情才迎来转机。谈及维权结果,问政人对 “问政唐山” 平台和唐山市邮政管理局的高效处置表示满意。“从提交问政到拿到500元赔付,用时不到两天,相关部门效率很高,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问政人同时坦言,虽然赔偿已到位,但至今未收到圆通快递一句正式的解释和道歉。“作为消费者,我要的不只是赔偿,更是一个态度、一个说法,希望圆通快递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核实事件详情,记者拨打了圆通快递官方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需提供完整订单编号,且内部核查流程尚未结束,无权接受媒体采访,也未提供其他对接渠道。截至发稿,记者未能就 “文件如何变为空包裹” 等核心问题获得圆通方面的回应。

唐山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问政唐山”平台转办投诉后,该局第一时间介入核查处置。经了解,涉事圆通网点最初赔付方案为100元,与消费者诉求差距较大。该局随即组织双方调解,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赔偿责任。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企业向问政人赔付50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行业常态化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记者 苏辛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本人通过圆通快递上门取件方式邮寄重要业务文件,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圆通公司先是以 “快件丢失”为由无法投递,对合理赔偿诉求也拒不回应。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后,快件物流信息当日突然更新,可最终客户收到的并非原寄文件,而是被更换包装的空包裹,内件完全灭失,给自己造成多重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企业初始方案为赔付物品价值40元并额外补偿60元,合计100元,该方案与您的诉求存在差距。唐山市邮政管理局已于2026年4月13日回访核实,目前您已与企业协商达成一致,由企业向您理赔500元。

编辑: 武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