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唐山市医保局领导您好,请问尿毒症患者通过慢性病门诊开药时,能否一次性开具两个月用量的药品?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精神,我市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长期处方管理,在保障合理用药与用药安全的前提下,除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心移植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抗排异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保留病种)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保留病种)6个病种每次门诊特殊病处方量为1个月以内,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处方量,接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单次可开具4周至12周用药量处方。您如需多开药,需由接诊医师根据您的病情适当延长,单次最长可开具4周至12周用药量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