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2 17:06:01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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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唐山”记者追踪丨购二手车遭遇车况隐瞒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交易欺诈判定依据

5月14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他在唐山市路南区二手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时遭遇欺诈,他以原版车况价格购买了一辆2014年大众迈腾二手车,后来发现该车左前门和左后门都是后换的,希望相关部门处理。5月17日,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只对二手车经销商进行监管,个人买卖行为不属我局监管范围。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针对问政回复情况,“问政唐山”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5月20日,记者对问政人进行了采访。问政人介绍,他于今年3月29日在唐山市路南区吉祥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2014年大众迈腾二手车,买车时,车商告诉他说这款车是一辆精品车,车况是原版的,只有两三处划痕补漆。于是他花43500元买了下来,并与车商签了购车合同。到家后他去修理厂给车子换油做整备时,修理厂师傅鉴定说车子左前门和左后门都是后换的,他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当记者问他,购车合同上是否显示原版车况字样?问政人说,合同是制式的,由车商提供,上面没有显示车况状态,但车商给他微信发来的出险记录上没有显示该车出过险。问政人还说,他去找过车商,车商承认前后门换过,但对当时是否说过车况是原版表示不记得。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车商,车商矢口否认曾经说过原版车况这句话,车商对记者说:“我都告诉他了,我特意告诉他前后门都换过了,不保证原版原漆。”当记者问他是否有营业执照时,该车商告诉记者,他只是以个人身份在吉祥二手车市场卖车,没有营业执照,但整个吉祥二手车市场有营业执照。

鉴于双方所述事实差别较大,记者再次给问政人打电话核实,问政人说,该车商所说不是实情,车商发给他的无出险记录微信截图和他去找车商讨说法时两人的对话录音他都有保留,“既然无出险记录,又承认车门更换过,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问政人说。

消费者遭遇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采访了唐山市红蔷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微。张律师分析说,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民事欺诈的认定,首先,如果消费者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车商提供的无出险记录截图、与车商协商时确认车门更换的沟通记录、修理厂出具的车况说明,以上证据如果客观真实,则已经形成证据链。车商作为车辆出售方,明知车辆左前门、左后门存在更换的重大瑕疵,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反而作出“原版车况、仅两三处补漆”的虚假承诺,使得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支付了对应精品车况的购车款,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即便购车合同未书面标注车况,口头承诺及微信沟通内容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以“合同未写”为由推卸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综上,消费者可主张退回购车款,并要求车商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其次,该车商长期在二手车市场内固定场地从事二手车售卖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反复、持续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车辆,本质上属于事实上的经营者,并非普通的个人之间偶发车辆交易。其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记者 范圣英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今年3月29日,我从唐山市路南区吉祥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2014年大众迈腾车。当时买车的时候车商告诉我,车是原版车况,只有两三处划痕补漆,是精品车,我花43500元买了下来,自己交的保险、验车、提档过户费用,到家以后去修理厂给车子换油做整备时,修理厂师傅鉴定说车子左前门和左后门都是后换的,这属于销售欺诈行为。我去找车商协商,他不管。我保留所有证据,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经核实,反映人在吉祥二手车市场进行购车,购车过程中并未与明确二手车经销商进行购车,而是与个人进行交易买卖。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只对二手车经销商进行监管,个人买卖行为不属我局监管范围。我单位已穷尽所有办法帮助您解决,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 赵春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