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202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公积金契税提取与大修基金提取的相关政策,5年内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时间说明: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2021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票据的,一套住房可提取一次。 您可等到提取政策实施后携带相关资料就近到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窗口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或登录微信服务号办理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