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2 15:41:14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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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唐山” 记者追踪丨科一考完两年没练车,退费被尚驰驾校拒绝 律师剖析合同免责条款效力与维权依据

近日,“唐山+”客户端网友通过 “问政唐山” 反映,2023年2月其在唐山海港尚驰驾校报名C1驾照,缴费2300元并签约,顺利通过科目一后,多次联系教练预约科目二培训均无人回复,驾校也从未主动安排教学。2025年6月问政人申请退费遭拒,如今科目一成绩三年有效期已满。问政人仅参与科目一考试,要求驾校扣除200元建档费、退还剩余费用2100元。6月6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表示,驾校依据合同中 “学员自身原因未完成考试不予退费” 的条款拒绝退款,因该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针对问政落实情况,着眼于问题解决,“问政唐山”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6月10日,记者采访了问政人。据其讲述,2023年2月,他正式在唐山海港尚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C1驾照培训,通过微信转账缴纳2300元学费,并当场签订培训合同。同年4月,他自行承担路费前往考场参加科目一考试,顺利通过。

本以为接下来可以正常参与科目二实操训练,后续情况却出乎预料。问政人称,考完科目一后,他多次主动联系教练预约练车,对方始终没有回复,驾校方面也从未主动对接安排后续教学。两年多时间里,他始终没能参加科目二、科目三任何实操培训。2025年6月,眼看科目一成绩的三年考试有效期即将截止,学车计划彻底搁浅,他正式向尚驰驾校提出退费申请,却被对方当场拒绝。如今其科目一成绩已超期作废,当初报名学车的计划彻底落空。无奈之下,他在“问政唐山”平台提交诉求,希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问政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介入调解,6月6日该局在平台发布回复:调解过程中,尚驰驾校以培训合同为依据拒绝退费。按照合同约定,若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全部考试,所有费用不予退还。该局表示,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无法直接裁定经济纠纷,因此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谈及当初签约的细节,问政人坦言,当时一心想要考取驾照,并未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直接签署了驾校提供的制式合同。后续他查阅法律条文与同类纠纷案例后认为,合同里“因个人原因未完成考试则费用不予退还”的内容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预付款消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解决退费问题,他先后在“问政唐山”平台等发起投诉。对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答复,他认为当地监管部门存在调解不力的情况。问政人表示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若纠纷依旧无法化解,他会整理聊天记录、缴费凭证、培训合同等全套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致电唐山海港尚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针对问政人反映 “教练失联、驾校未安排培训”的情况,该负责人并不认同。他表示,根据驾考相关规定,学员通过科目一后,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剩余考试,逾期成绩自动作废,这是全国统一规则。驾校常年正常开放培训场地,学员随时可以到校练车,并非校方不提供教学服务。

该负责人强调,驾校早已按流程通知该学员参加后续培训,其迟迟未能练车、最终成绩超期,完全是个人原因所致。当记者询问驾校能否提供通知学员的相关记录时,对方表示,仅凭记者提供的手机号无法查询学员档案,需要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完整信息才能核对详情,并建议学员本人前往驾校当面沟通。

谈及退费事宜,该负责人态度坚决,明确表示无法退款。他表示,报名时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已约定,若学员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学习、未能完成考试的,费用一概不退。此外,学员缴纳的费用已按规定上交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完成建档,这部分款项驾校无法退回。他表示,学员当前科目一成绩已过期作废,退费要求无法满足,若想继续学车,需重新报名。

针对这场驾培退费纠纷,记者专程采访了河北丹丹律师事务所的孙林律师。孙林律师表示,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格式条款效力、合同履约责任、预付费消费保护三个层面。

在格式条款效力方面,孙林律师表示,涉事培训合同由驾校事先拟定、重复使用,问政人签约时无法对条款进行协商与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格式条款的界定。合同中 “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驾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的内容,属于典型的不公平免责约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提供方若借助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依法无效。此外,法律明确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对免责、限责内容履行特别提示义务,比如对文字加粗标注、进行口头解释说明等。结合问政人签约时并未仔细审阅合同,若驾校无法举证证明已就该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那么此项约定便对问政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谈及合同履约责任,孙林律师分析,问政人报名缴费,核心诉求是接受实操培训并完成全部驾考,为问政人提供教学服务是驾校理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执行,已履行的部分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张返还或补救。问政人仅参加了科目一考试,自始至终没有接受任何实操培训,其自愿承担200元建档费用、要求退还剩余报名费的诉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从预付费消费权益保护角度看,孙林律师强调,报名驾培并预先缴纳费用,属于典型的预付费消费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履约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尚驰驾校收取费用后并未提供对应的培训服务,所以无权继续留存问政人的报名费。”

记者 苏辛

【新闻回放】

【问政内容】2023年2月,我在唐山京唐港尚驰驾驶培训机构报名C1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缴纳培训费2300元,并与校方签订培训合同。2023年4月,我自行承担20元往返路费前往乐亭考场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且一次性顺利通过。考完科目一后,我多次主动联系驾校教练预约科目二实操培训,均未得到任何回应,驾校方面也从未主动对接、安排我参与后续培训。2025年6月,我向驾校工作人员提出退费诉求,遭到对方直接拒绝。如今我的科目一考试成绩已满三年,已彻底失效。自报名至今,我从未在该驾校参与任何实操驾驶培训,驾校仅产生科目一建档相关成本,无其他教学支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要求唐山京唐港尚驰驾校在扣除200元科目一建档费用后,退还剩余培训费2100元。

【问政回复】相关部门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回复如下:关于退费问题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向尚驰驾校了解,尚驰驾校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 “乙方的义务为应当在有效期内,根据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在有效期内未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不予退还。”经调解尚驰驾校坚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予退费,我局作为驾培行业的监管部门按照驾校管理规定进行监管,退费问题涉及双方的经济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编辑: 武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