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我的母亲在 1976 年 7 月 28 日唐山大地震中震亡,我想将母亲的名字刻在地震纪念馆纪念墙上。纪念馆工作人员告知,办理登记需要出具乡镇或社区的证明信。我前往社区办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出具该证明,从未办理过此类业务。请问我该如何办理这项业务?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公园纪念墙补刻规定:持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工作单位等部门的震亡证明一张;持有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持有两个手续方可办理补刻登记。如遇到地震纪念墙补刻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唐山地震遗址纪念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1336322900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