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孙敬兰)9月24日,记者从唐山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我市一部原有政府规章,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近20年来,在保护唐山海域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海域清洁、促进港口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近年来相关上位法制定修订新情况、商渔船碰撞事故频发新形势、海上休闲旅游发展新业态,唐山海域环境日渐复杂,《办法》存在一些与上位法和当前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条款,通过政府立法重新修订,对进一步筑牢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向海图强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修订《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列为市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26年,修订《办法》被列为市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立项以来,唐山市司法局、唐山海事局高度重视,组建专班队伍、梳理法规汇编、多番研讨论证,共同组织起草形成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这次修订《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2007年我市制定出台的原有政府规章施行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订后的《办法》共八章五十八条,内容包括“总则,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障,海上客货运输安全,船舶污染防治,搜救、打捞、清除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重构了制度体系,填补了监管缺口,细化了履职规范,健全了责任链条,全面适配现代化海上交通安全和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需要。






